一、采购
使用本院经费一次性采购物资或有偿服务超过一万元(含本值)的项目,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采购人是受院领导指派、对所采购物资或有偿服务的性能、价格负有权责的本院教职工,有时经办人即采购人。
二、验收
对物资的性能进行认定,其工作依据为“产品说明书”及实际工作需要。
验收人可以是保管人。
三、保管
熟悉物资使用、保管性能。
保管人对于物资账目与实物的相符负有权责,院内出借要有手续,院外出借须经学院批准。
保管人签字不得代签。
四、二级或三级管理员的权责、验收与入账的手续
集团在学院层级设立一名二级管理员,学院内部可设立多个三级管理员。二级或三级管理员负责“到货性验收”(仅负责到货,不负责性价),依据产品说明书核对发票、新增设备账目信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系统)三者的一致性,同时负责或指导信息录入。
“设备验收报告单”中的 “验收意见”栏目由经办人、系主任或副主任及“单位二级或三级管理员”三人签字确认,承担验收工作。
发票必须由经办人、保管人俩人签字确认,经办人和保管人为同一人的,另一人为系主任或副主任或其指定的本系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物资日常管理
一般指保持物资的完好性、良好状态,及时维护维修。如有丢失、损坏,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便于及时处置。
保管人为物资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管责任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相关说明:
本规定所说的“物资”为:设备、家具、图书资料。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