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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4相关出国(境)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教师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自2014年6月26日起,所有在公司工作的教师、外籍及港澳台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短期访问、合作研究等活动,需持国外邀请信等相关文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书》。对于未及时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书》的教师,学校财务将不予办理借款及核销等相关出国业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