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28号)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类别、指南、完成时限和资助经费
1.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招标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2. 本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 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4. 课题的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招标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青年专项课题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附件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6)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为公司在编在岗教师。
2.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要求相同:
(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课题。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 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4.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6.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单位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研究能力。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排序后上报。
8. 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申报办法
1. 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请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2. 请各申报教师于2015年8月2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投标申请书》一式7份(至少2份原件),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至少2份原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处,申请书、活页等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叶竹
联系电话:85167092
电子邮箱:li_yz@jlu.edu.cn